業報

有關業報的問題。
有人認為不應該幫助他人,因為他人的「債」,是屬於他人的業報,我們不能亦不應代還。
「當我給了錢乞丐,我反而被上司責罵。」
很認真的思考,不能完全同意。
首先當乞丐是那人的業報,向人討錢經已是他的工作。如此說來,不要給錢乞丐,就是要他當不成乞丐,要他餓死街頭嗎?那又變成為另一種業報。
只要把乞丐改名為「苦行僧」地位便提升了,給他錢,便是報施,轉化成為一種功德。
其次,怎知道「被上司責罵」是禍不是福呢?
可能不是「被上司責罵」,便是「抄魷」;或者那一罵已為你擋了一劫呢。再者,「被上司責罵」,不一定是「給了錢乞丐」的果報,工作上的失誤亦不能忽視啊。
要是幫助別人有可能為自己帶來不幸,那先要問自己是否清醒,清楚自己的所作所為。
我們很多時都被自己的觀念所欺騙,以為「往上」才是好事,可是「往下」也許是另一種好,只是當時未能了解。
不論是「往上」或「往下」,我們都受到時空限制,根本無法看到命運的全面,所以不可能分辨到事情的真正好與壞。再者,好與壞亦只是我們的觀念,並非存在一種絕對性的好與壞。
施捨乞丐為求「行好運」,那可能是真正的「好」心嗎?
又怎曉得命運可能正要安排那乞丐得到外力的協助呢?
業報可謂是一種「因果」「循環」,不單是我們的行動會發生其影響力,只要我們起心動念這種「因果」「循環」已起了變化。
應與不應還是問良心好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