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ing for my soul

“When one’s body revolts against work, fatigue soon sets in; then one must not rest for it would be a victory for the body. When the body desires to rest, don’t; when the mind knows it ought to rest, do so, but one must know and distinguish language of body and mind, and be honest.” G. I. Gurdjieff

Wednesday, September 13, 2006

從海靈格而來的智慧:


對於他人的選擇:
"我尊重你的決定" 而非 "我接受你的決定" 。
"接受" 是一種赦免,由上賜予下的行為。"尊重" 對方便沒有被貶。

對於自己的錯:
"我很抱歉,我傷害了你。" 而非 "請原諒我。"
要求一個人原諒,便是將責任推往他人身上。

對於他人的錯:
"你所做的是錯誤的,你必須承擔那個後果,而我仍然會從自己的生命中創造一些美好的事物。"
不要想原諒他人,唯有我們有着共同的罪惡感,我們才能夠原諒。原諒意味着對罪惡感以及所有後果的承擔。

1 Comments:

Anonymous Anonymous said...

海寧格給了我一點啟發,就是生命與生命之間,應保持着某種精神上的距離。

距離不同疏離。距離只代表對另一個存在個體的肯定、尊重和接納。打破這距離便形成了一種關係上的「僭越」。

在海寧格的序位治療,很着重對某個糾葛的生命(在世或離世)表達某種形式的「尊重」。而糾葛得以解決,就以這種尊重作為開始。

衍生這原則,我們也應帶着一種尊重態度去面對自己的過去。

海寧格說,不要隨便說「原諒」別人,或請求別人「原諒」,這是很特別的一個思想。

每個人都需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任,別人的錯事我可以不追究,但責任仍是由他去負。輕易地以為自己的寬大可以代別人承擔或洗脫他的道德責任,這可能已是一種「僭越」。(其實人善意的付出自己也是有界限的。)


看Final Cut,有一個感想。

「剪裁」(edit)別人的歷史成為或美、或醜的故事,這本身可能也是「僭越」行為。

沒有人有權這樣做,除了上帝或當事人自己。

家人沒有權去美化當事人,正如對頭沒有權去醜化他。我們沒有權去删除一些自己不想見到的別人的檔案,這對某些人是有利的,但對一些人是不公平的。

Alan的工作性質僭越了當事人的檔案,正如他僭越了女朋友的檔案。

11:0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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